前不久有朋友在悟空问答中提问: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一律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效吗?”我作为一名在基层经常与各类发票打交道的财务人员,曾作出肯定答复:“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都必须要加盖发票专用章。此外,还有在市场上流通的机动车销售发票、通用机打发票、定额发票和卷票,都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效。”
3 新版电子发票与老版发票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两点:⑴将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次名称简化为“项目名称”;⑵取消了原“销售方:(章)”栏次。
老版增值税普票盖章有效
老版增值税专票盖章有效
老版本发票的盖章使用规定是:
A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〈2010.12.20频布〉第四章第22条规定:“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发盖发票专用章。”这是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法律依据。
B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第二节第21条规定: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,负责发票印制、领购、开具、取得、保管、缴销的管理和监督。单位、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、使用、取得发票。
C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: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,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和补充。
最后提醒各位朋友: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规范开具、使用和取得发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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